課程名稱:1073科技學院水土保持技師證照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
學制:研究所
授課教師:
上課日期:2019-07-20~2019-11-30
上課星期節次:星期6第10節、星期6第2節、星期6第3節、星期6第4節、星期6第5節、星期6第6節、星期6第7節、星期6第8節、星期6第9節、
上課地點:中部台中大里工業區,地點核備文號臺教高(一)字第1070191367號
課程費用:
課程說明如下
校徽OK版南 華 大 學  免試入學 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
科技學院水土保持技師證照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

107學年度第三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
  • 依   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  •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  •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  • 開課日期:108年 7月20日起。
  • 報名地點: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  05-2721001轉2062.2671
  • 上課地點: 臺中市大里工業區: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十一路180號
  • 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:

第一學期:107/7/20-107/11/16

材料力學 -3學分每週星期六08:00~12:00 【師資:洪耀明老師;副:游繁結老師】

結構學 -3學分每週星期六13:00~16:00 【師資 :主:唐琦老師;副:林信輝老師】

鋼筋混凝土學 -2學分每週星期六16:00~18:00【師資:洪耀明老師;副:黃隆明老師】

  • 課程特色
  1.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 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
    1. 已考取「測量、水土保持、大地及環境工程」技師,且要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,在換發取得技師證書前,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30學分。
    2. 必修「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」
  2. 水土保持技師碩士班開設:流體力學(3)、工程地質(2)、水文學(3)、水土保持工程(3)、植生工法(學)(3)、土壤沖蝕(2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,合計22學分,再修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,9學分,總計31學分,便達認定標準。
  3. 課程規劃符合上述水土保持技師考試規定,不用苦惱選修科目問題,全部修完可直接報考「水土保持技師考試」。
  4. 課程可單修,上課時間為每周六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周。
  5. 網羅一流名師上課,教師均為水保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,具大學教授、專業技師或國家考試命題委員。
  6. 上課地點在台中大里工業區,鄰近中山高速公路五權交流道,交通方便。
  7. 修習學分於考取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,可以最多折抵15學分,提早取得碩士學位。
  8. 繳費一次,可以不限次數免費旁聽,但不劃位及提供講義。
  • 報名方式:

採現場報名,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報名文件至各聯絡處報名。

1. 繳交文件:

  • 報名表。
  •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  •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  •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
可先上傳資料於報名系統,唯照片仍需補交。

2.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  電話05-2721001轉8311  傳真05-2720234

3.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  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收,並將文件Email至 hongyaoming@gmail.com,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洪耀明收。

4.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

  • 收費標準匯款:

1.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
2.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
3. 匯款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
 (請於匯款後,於憑據上註明匯款人姓名或單位、電話,傳真至 05-2720234)

  • 學員須知:
    1.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    2.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    3.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    4.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    5.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    6.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  • 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
 

師資及預計上課時段表

科目

學分數

開課理由

授課老師

現職及專長

上課日期

材料力學

3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
洪耀明

(游繁結)
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
(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)

108/7/20-

108/11/9

結構學

3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
唐琦

(林信輝)

屏科大水保系副教授師

(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)

108/7/20-

108/11/0

鋼筋混凝土學

3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
洪耀明

 (黃隆明)
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
 (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,水保高考及格)

108/7/20-

108/11/9

流體力學

3

考選部規定必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洪耀明
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
108/11/16-

109/02/08

測量學

3

考試科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
唐琦

屏科大水保系副教授

108/11/16-

109/02/08

工程地質

2

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命題範圍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張光宗

中興大學水保系主任,水土保持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

108/11/16-

109/02/08

水文學

3

考選部規定必修,考試科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洪耀明
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
109/02/15-109/06/27

水土保持工程

3

考選部規定必修,考試科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黃隆明

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

109/02/15-109/06/27

土壤物理

2

考試科目

林俐玲
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
109/02/15-

109/06/27

植生工學

3

考試科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林信輝
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
109/07/04-

109/10/31

土壤沖蝕

2

考試科目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
游繁結
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
109/07/04-

109/10/31

土壤力學

3
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
洪耀明

(黃隆明)

南華大學副教授,水利技師

(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)

109/07/04-

109/10/31

 

說明:若因授課老師因故無法上課,本校保留臨時更換授課老師之權力。

※   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http://cec2.nhu.edu.tw/

 

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  106學年度 第三學期學分班報名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班別

□碩士班   □學士班

貼 照 片 處

■學分班

□ 新生 □ 舊生        年度

姓  名

 

性 別

 □男   □女

出生年月日

民國  

身份證

字號

 

服務單位

 

職  稱

 

聯絡電話

(O)

(H)

行動電話

 

通訊地址

□□□

E-Mail

 

緊急聯絡人

 

電  話

 

最高學歷

民國      年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學校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.系.所畢業

選 修 課 程

開課系所

課 程 名 稱

學分數

授課老師

摘  要

金   額

 

科技學院

材料力學

3

洪耀明

(游繁結)

學分費

 

 

科技學院

結構學

3

唐琦

(林信輝)

雜費

 

 

科技學院

鋼筋混凝土學

3

洪耀明

(黃隆明)

報名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合  計

 

 

※學分費:研究所@3,950元

※雜費:每學期2,500元

※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
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
※退費標準:
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以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
2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
3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
學員簽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~ 以下由本中心填寫 ~

上課地點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承辦:

推廣教育中心

備註

□學歷證件影本          □1吋相片2張

□身份證影本            □其他

繳費記錄:           臨時收據編號

 

 


下載附件:10703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.doc

南華大學 永續中心
校本部地址: 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
電話: (05)2721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