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 華 大 學 免試入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
科技學院水土保持技師證照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
107學年度第三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 據: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。
- 招生對象: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。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(額滿截止)。
- 開課日期:108年 7月20日起。
- 報名地點:本校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05-2721001轉2062.2671
- 上課地點: 臺中市大里工業區: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十一路180號
- 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:
第一學期:107/7/20-107/11/16
材料力學 -3學分每週星期六08:00~12:00 【師資:洪耀明老師;副:游繁結老師】
結構學 -3學分每週星期六13:00~16:00 【師資 :主:唐琦老師;副:林信輝老師】
鋼筋混凝土學 -2學分每週星期六16:00~18:00【師資:洪耀明老師;副:黃隆明老師】
-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 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
- 已考取「測量、水土保持、大地及環境工程」技師,且要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,在換發取得技師證書前,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30學分。
- 必修「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」
- 水土保持技師碩士班開設:流體力學(3)、工程地質(2)、水文學(3)、水土保持工程(3)、植生工法(學)(3)、土壤沖蝕(2)、測量學(3)、土壤力學(3),合計22學分,再修材料力學(3)、結構學(3)、鋼筋混凝土設計(3),9學分,總計31學分,便達認定標準。
- 課程規劃符合上述水土保持技師考試規定,不用苦惱選修科目問題,全部修完可直接報考「水土保持技師考試」。
- 課程可單修,上課時間為每周六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周。
- 網羅一流名師上課,教師均為水保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,具大學教授、專業技師或國家考試命題委員。
- 上課地點在台中大里工業區,鄰近中山高速公路五權交流道,交通方便。
- 修習學分於考取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,可以最多折抵15學分,提早取得碩士學位。
- 繳費一次,可以不限次數免費旁聽,但不劃位及提供講義。
採現場報名,請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報名文件至各聯絡處報名。
1. 繳交文件:
- 報名表。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,正本備查。
- 一吋照片二張(舊生一張),傳真報名者,開課後補交。
- 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者,請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註冊程序;
可先上傳資料於報名系統,唯照片仍需補交。
2.現場報名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 電話05-2721001轉8311 傳真05-2720234
3.通訊報名:郵寄: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南華大學-推廣教育中心收,並將文件Email至 hongyaoming@gmail.com,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洪耀明收。
4.資格審查:經本中心資格審查合格及授課老師、選修系所同意者,請於指定匯款帳號繳交相關款項,以完成報名程序;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,不保留其權力
1. 報名費:每人500元(舊生免繳)。雜費:每人2,500元。
2. 學分費:碩士班每學分3,950元。
3. 匯款方式:
銀行名稱:彰化銀行009
分行名稱:大林分行
戶名:財團法人南華大學
帳號:6204-51-163669-20
(請於匯款後,於憑據上註明匯款人姓名或單位、電話,傳真至 05-2720234)
- 學員須知: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。
-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,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,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。
-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之規定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。
- 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」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。
-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,不得申請延期進修。
- 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,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「學分證明書」。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,由錄取系所依其「學分抵免規定」酌予抵免學分。
課 程 簡 介
師資及預計上課時段表
科目
|
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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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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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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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及專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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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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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力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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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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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|
洪耀明
(游繁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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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(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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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/7/20-
108/11/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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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學
|
3
|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|
唐琦
(林信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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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科大水保系副教授師
(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)
|
108/7/20-
108/11/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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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筋混凝土學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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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|
洪耀明
(黃隆明)
|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(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,水保高考及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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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/7/20-
108/11/9
|
流體力學
|
3
|
考選部規定必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洪耀明
|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|
108/11/16-
109/02/08
|
測量學
|
3
|
考試科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|
唐琦
|
屏科大水保系副教授
|
108/11/16-
109/02/08
|
工程地質
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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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命題範圍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張光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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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興大學水保系主任,水土保持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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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/11/16-
109/02/08
|
水文學
|
3
|
考選部規定必修,考試科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洪耀明
|
南華大學教授,水利技師
|
109/02/15-109/06/27
|
水土保持工程
|
3
|
考選部規定必修,考試科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黃隆明
|
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
|
109/02/15-109/06/27
|
土壤物理
|
2
|
考試科目
|
林俐玲
|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|
109/02/15-
109/06/27
|
植生工學
|
3
|
考試科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林信輝
|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|
109/07/04-
109/10/31
|
土壤沖蝕
|
2
|
考試科目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
|
游繁結
|
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
|
109/07/04-
109/10/31
|
土壤力學
|
3
|
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
|
洪耀明
(黃隆明)
|
南華大學副教授,水利技師
(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)
|
109/07/04-
109/10/31
|
說明:若因授課老師因故無法上課,本校保留臨時更換授課老師之權力。
※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http://cec2.nhu.edu.tw/
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106學年度 第三學期學分班報名表
報名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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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碩士班 □學士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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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 照 片 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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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學分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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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新生 □ 舊生 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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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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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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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男 □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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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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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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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
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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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服務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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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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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|
(O)
|
(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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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
|
|
通訊地址
|
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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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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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聯絡人
|
|
電 話
|
|
最高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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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年 學校 科.系.所畢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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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修 課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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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系所
|
課 程 名 稱
|
學分數
|
授課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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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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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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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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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力學
|
3
|
洪耀明
(游繁結)
|
學分費
|
|
|
科技學院
|
結構學
|
3
|
唐琦
(林信輝)
|
雜費
|
|
|
科技學院
|
鋼筋混凝土學
|
3
|
洪耀明
(黃隆明)
|
報名費
|
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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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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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學分費:研究所@3,950元
※雜費:每學期2,500元
※第一次報名費:500元
※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※本人同意個人相關資料南華大學於合法範圍內使用。
※退費標準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以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2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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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簽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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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以下由本中心填寫 ~
上課地點: 承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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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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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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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學歷證件影本 □1吋相片2張
□身份證影本 □其他
繳費記錄: 臨時收據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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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附件:
10703營造業法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