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運作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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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董事會依教育部之規範,置董事 9 人,組織董事會,推選董事長 1 人,監察人 1 人,由當屆董事 互選之,對外代表本法人,並建置秘書 1 人。本校董事會之職權、任期、選聘、改選、補選及董事會會 議等事項,悉依照私立學校法及其施行細則有 關之規定辦理,並明訂於「捐助章程」中。
董事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 1 次或視校務需要 而加開,由董事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,本校董 事會成員均為無給職,僅依相關規定於出席會 議活動時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。
董事會職權
一、捐助章程之變更。
二、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三、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。
四、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。
五、校長之選聘、監督、考核及解聘。
六、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,為有助增加本法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。
七、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為不動產之處分、設定負擔、購置或出租。
八、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,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。
九、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、停辦、改制、合併、解散,或改辦理其他教育、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,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。
十、校務報告、校務計畫、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。
十一、經費之籌措及運用。
十二、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十三、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。
十四、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。
十五、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。
十六、財務行政之監督。
董事會辦理重要事項
一、通過本校每學年度預算案、每學年度決算書案。
二、通過「南華大學組織規程」、「南華大學校長遴選解聘辦法」
三、通過「選聘本校第六任校長林聰明教授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