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理機構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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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大學法規定,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私立大學校長,經董事會圈選,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。校長奉董事會交付治理學校任務,以“校務會議”為最高治理機構,一學期舉行一次。
治理機構組成
校務會議及其委員會的組成,依「南華大學校務會議規則」辦理,組成人數以專任教職員工總人數之 五分之一為原則,包含最高治理機構之委派代理人,也就是當然代表,包括最高層級職位為校長、副校 長,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;利害關係人包括教師代表、職工代表、學生代表,遴選方式如下:
- 教師代表:由各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(含軍訓教官)以無記名投票推選之其應選名額,按 其專任教師人數比例分配之。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人數之二分之一,其中具備 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,以不少 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 原則。教師代表推選事務由人 事室辦理之。
其產生方式如下:
各學院推選教師代表五名,通 識教育中心推選代表一名,各 院暨通識教育中心之專任教 師人數超過三十人者,每超過 六人得再多推選一名,惟各系 ( 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 ) 專任 教師人數超過五名 ( 含 ) 者, 教師代表至少一名。推選出之 代表需符合前項原則,且當然 代表不得被選任為教師代表。
- 職工代表:三人,由全校專任職技員工推選之,其推選事務由人事室辦理之。
- 學生代表:所占比例人數為校務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,由學生自治團體選舉產生。
校務會議之下,依經濟、社會、環境,設置各委員會如表。
表 本校委員會運作
委員會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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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管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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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/ 主持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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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面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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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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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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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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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、社會、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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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及社會責任實踐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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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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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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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、社會、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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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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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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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副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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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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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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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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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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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、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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膳食衛生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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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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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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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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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發展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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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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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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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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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審議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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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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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副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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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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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技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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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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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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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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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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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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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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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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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良導師遴選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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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發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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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副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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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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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職涯輔導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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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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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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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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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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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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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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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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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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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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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嘉聲館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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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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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心房東評審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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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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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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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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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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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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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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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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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評審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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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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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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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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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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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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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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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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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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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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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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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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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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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發展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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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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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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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獎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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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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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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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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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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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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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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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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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指導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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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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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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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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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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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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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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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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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職員宿舍管理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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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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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委員互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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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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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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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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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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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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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課程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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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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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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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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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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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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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副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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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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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衛生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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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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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明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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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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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機構運作
各委員會由校務會議 ( 最高治理機構 ) 之委派代理人 ( 各級主管 )、利害關係人所組成;例如為維護校 園之環境保護、交通安全、能源管理及永續發展,本校分別設立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、交通委員會及膳 食衛生委員會,其中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委員之組成包括教學、行政一級主管 ( 委派代理人 ) 及學生代表 及教職員代表 ( 利害關係人 ),並成立工作小組,負責全校節能減碳推動之事宜,目前委員人數共 15 人,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而開會結果若屬重大議題,則提交校務會議決議。
為說明為發展與提升 “校務會議”在經濟、環境和社會議題上的整體知識所採取的措施,凝聚共識, 每學期開學前全校教職員工均必須參加共識營,2019 及 2020 年 2 月於南華大學舉辦一天,同年 9 月於 佛光山辦兩天,充分就經營上之各項議題充分討論;此外,全校一級主管每學期舉辦兩場小型共識營, 討論經濟、環境和社會議題,並據以做為決策參考。
同時校務會議也基於本校經濟、環境和社會議題之績效評量,而採取成員調動或組織更新,例如 2016 年度基於環境議題日益重要,成立「永續中心」一級研究中心,並新聘教師一位擔任執行長及兩位專任 助理;另外向教育部申請成立「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」,於 106 學年度開始招收國內生 20 名, 107 學年度招收外籍生 13 名,推廣環境永續與綠色科技。108 學年度及 109 學年度新增教授一位,110 年招收在職專班。
另外,為使利害關係人之諮詢是可用於支持校務會議對經濟、環境和社會的衝擊、風險和機會之辨識 與管理,本校透過學生會,每學期舉辦愛校座談會,參與人包括校長、使命、教學、行政三位副校長、 各單位一級主管、系所中心主管、各社團、系學會正副負責人、各班班代及全校師生;並由各行政單位 回覆,若屬重大議案,則再交由各委員會討論;同時為使風險管理流程有效,各項提案透過各委員會討論, 或各單位內部討論之後,送交校務會議進行討論,做成決議執行。